与美国公民结婚申请绿卡是一种获得美国绿卡的方式。美国公民的外籍配偶也是最容易取得美国永久居留权类别,包括外籍配偶的子女在内,因为这项类别不受国家配额的限制。每年大约有十六,七万的美国公民娶了外籍新娘或嫁了外籍丈夫,办理美国公民配偶来美的申请。
与外籍配偶谈论男婚女嫁,爱情不分国籍地区种族宗教,火花在那里都会发生,在美国境内嫁娶与在国外嫁娶在办理来美的程序上稍有不同,先谈在美国国内墬入爱河为配偶申请美国永久居留的办理手续。
婚姻关系在美国国内产生﹕首先美国公民当然要为配偶申请绿卡填写I-130亲属移民申请表,与各种婚姻证明文件交到地区移民局,这些证明文件包括男女双方的身份资料G-325表,美国公民的公民证明,护照,出生纸或入籍纸等都可以,公证过的结婚证书,如果曾离过婚或前配偶亡故的话,所有的离婚证书,婚姻终止证明,及前配偶死亡证明。
外籍配偶也要提出调整身份申请书I-485表格[绿卡申请表]﹐指纹表,绿卡规格的相片,及申请工作许可表,及到国外旅行许可[即事先入境许可]及其他的必要申请表格。在交件时,申请费不能忘,移民局不收个人支票及现金,所以请准备汇票或银行本票,包括移民签证80元,调整身份130元,工作许可申请费80元,事先入境许可75元。外籍配偶为非法移民的情况,还应支付罚款依245[i]的条款,可以在美国境内调整为永久居民。
依地区的不同,从移民局收件审核到面谈,时间大约是从两个月到十四个月,在90天内还不能面谈的话,移民局也会发给申请工作许可和旅行证件。
如果婚姻关系在国外完成﹐为外籍配偶办理移民签证的程序大约与在美国国内相似,只是在等待绿卡期间,外籍配偶还来不了美国,所以有些佳偶宁愿让外籍配偶用未婚夫妻的K签证,或者旅游签证等先到美国来。
美国公民先为配偶在所居地的美国移民局或国外的美国使领馆填申请表[如前所述]。在批审通过之后,外籍配偶将从美国签证处理中心,纽汉普夏州的朴里茅斯寄出的一个公文袋,通知外籍配偶到使领馆面谈所要的文件及证明,包括体检表,护照,良民证等,也有个人的身家问卷,在填好后交到美国使领馆。使馆会收费用两百元,大约三到六个月即可以面谈及取得移民签证。
在外籍配偶到达美国的时候,如果婚姻关系还不到两年,外籍配偶所持有的绿卡为条件永久居留有,可以在到了两年前的三个月,申请更换永久居留的绿卡,这项申请要有夫妻两人的签署。
如果离婚,或美籍配偶死亡。要更换成为永久绿卡,外籍配偶要申请免美籍配偶签字的豁免。如果美籍配偶涉及虐待,则外籍配偶不需美籍配偶的签字即可取得永久性绿卡。
结婚获得绿卡也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美国公民的配偶,一为美国永久居留权者的配偶,都能申请永久居留权,但是在亲属移民的类别不同,难易有别。美国公民申请配偶来美,不需要等排期,可以称为不受配额限制的超优先;但是永久居民申请配偶来美,则落入了亲属移民的第二优先,还包括了永久居民未婚的成年子女,全部配额为十一万四千两百名,配偶占了百分之七十七,大约八万八千。其他,配偶可以移民的项目,包括以美国公民已婚子女之配偶,或公民之兄弟姐妹的配偶。
不论配偶以何种优先来美国,都必须符合下列三种「婚姻」关系,第一,婚姻关系建立时必须有法律上的承认;第二,申请移民手续完成时,婚姻关系仍然有效;第三,绝对不是为了达到美国移民而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