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将亲属移民人分为免作计分考核的亲属移民和须经计分考核的亲属移民两种。 免除计分考核的直系亲属移民包括:
(1)澳大利亚公民永久居民的配偶;
(2)澳大利亚公民与永久居民的达到退休年龄的父母(男性65岁、女性60岁)、多数子女在澳大利亚的父母;
(3)18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21岁以下的未婚而又依靠父母生活的子女;
(4)澳大利亚公民与永久居民的未婚夫、未婚妻。
以上申请移民者均需身体健康、品行良好,且有可以负担其足够生活需要的经济担保人。未婚夫(妻)决定在澳大利亚结婚,可申请移民,未婚夫(妻)关系应是合法的(须提供法律证婚人及到达澳大利亚3个月内一定结婚的证明),将获准未婚夫(妻)在澳大利亚暂时居留3个月,结婚后获得永久居留权。
以下少数特殊情况,也属于家庭团聚移民范围,例如合法过继的子女、孤儿,亲戚要求帮助渡过难关(如遇有死亡、长期有病等),或者已到退休年龄需要赡养,或者是兄弟、姐妹未独立的子女,他们是居住在海外的唯一家庭成员。 家庭团聚移民享受优待,只要申请人符合上述亲属身份,身体健康,且没有犯罪记录,都可以获得批准。
在澳大利亚的亲属必须是澳大利亚公民或具有两年以上永久居留权的,在澳大利亚的担保人,须保证其亲属赴澳后的一切生活费用,即必须在澳大利亚合法居留2年以上,能够提供住宿,并且具有一定资产保证。所有申请移民澳大利亚的双亲,其子女都要负担生活费用。
须经计分考核的非直系亲属移民,包括:澳大利亚公民和永久居民的成年子女、已婚子女、兄弟姐妹、年龄尚不够退休标准的父母,以及甥儿女、侄儿女等。以上亲属移民在计分考核时,可因亲属关系受到优待得分。如担保人是澳大利亚公民的,被担保人可增加5分;提保人是被担保人的父母或兄弟姐妹的,被担保的成年子女、已婚子女或兄弟姐妹可增加10分;被担保人是担保人的甥儿女的,可增加5分。
1992年,联邦政府对家庭团聚类移民作出交纳保证金的规定:凡家庭团聚类移民申请者,在申请获得批准以前,其在澳的担保人必须先交纳3500澳元保证金,以防止其亲属抵澳后领取社会福利金(新移民要在抵澳5年后方可领取),而且担保人还要签署一项保证书,保证对所担保的亲人提供5年的经济支持,除非担保人突然丧失能力,财政困难,亲移民才能领取社会福利金。而申请人则要交纳1500澳元保证金,2年以后才会连同利息一并退还给担保人。同时政府还宣布,自1992年起,对家庭团聚类移民申请人实行英语能力测验。
中国公民如以家庭团聚申请移民澳大利亚,需要出具亲属关系证明书,进行身体健康检查。